新 生 申 請 入 學 的 程 序
在 招 生 期 間 , 你 可 透 過 大 學 網 頁 或 採 取 以 下 程 序 遞 交 入 學 申 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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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 細 閱 讀 填 表 須 知 , 然 後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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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恆 生 銀 行 任 何 分 行 ﹝ 地 鐵 站 及 九 廣 鐵 路 車 站 分 行 除 外 ﹞ 或 中 國 銀 行﹝香 港﹞任 何 分 行 , 索 取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及 繳 付 報 名 費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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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下 列 文 件 交 回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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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 交 方 法 如 下 :
親 自 遞 交 :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平 台 諮 詢 中 心 ﹝ 即 中 國 銀 行 對 面 ﹞
或香 港 公 開 大 學 入 學 組
地 址 : 九 龍 何 文 田 牧 愛 街 三 十 號 五 字 樓 A 0 5 1 1 室
郵 寄 :
九 龍 中 央 郵 政 信 箱 7 1 7 0 0 號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入 學 組
請 留 意 新 生 的 總 註 冊 值 限 制 。
假 若 在 首 輪 報 名 期 內 , 我 們 接 受 了 你 的 申 請 , 你 可 於 一 月 尾 ﹝ 四 月 學 期 ﹞ 及 七 月 尾 ﹝ 十 月 學 期 ﹞ , 透 過 本 校 二 十 四 小 時 資 訊 聆 , 或 大 學 網 頁 查 詢 獲 得 分 配 的 科 目 。
隨 後 , 獲 分 配 科 目 的 申 請 者 會 收 到 學 費 繳 費 單 , 申 請 者 必 須 在 繳 費 限 期 前 繳 交 想 修 讀 科 目 的 學 費 。
註 冊 完 畢 後 , 同 學 可 在 學 期 開 始 之 前 一 個 月 透 過 自
選 導 修 小 組 計 劃 (TGSS), 選 擇 適 合 的 導 修 組 別 。
[ 入 學
申 請 手 續 ]
此 頁 更 新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九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