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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的職能
校董會是大學的最高管治團體,對大學的行政及大學事務的處理有全面控制權,並可代表大學行使法律賦予大學的權力,及須代表大學履行法律委予大學的責任。
校董會成員
校董會秘書處 電話: 2768 6835 傳真: 2789 1515
校董會成員出席會議記錄
部門: 校長室 ( po@ouhk.edu.hk ) 更新日期: Jul 0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