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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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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如你是注册学生而所报读的科目不在本课程之列,则请点选上方的“课程规例”查阅有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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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专为持有幼儿教育文凭或证书的幼儿教育工作者而设,旨在提升他们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了解及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技巧,使毕业生能有效地在幼儿特殊教育中心或推行融合教育的幼稚园为幼儿提供适切的照顾和教育服务。
本校幼儿教育高级文凭(特殊教育)的毕业生只需完成相关的35学分,便可取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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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指定入学条件: 持有幼儿教育文凭/证书或等同学历。 |
教学语言
本课程的所有学科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
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60学分。详情如下:
(a) |
修毕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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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包括教学实习评核和指导。 | |||||||||||||||||||||||||||||||||||||||||
(b) |
选修以下科目,取得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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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可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
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电话: 2768 5817
电邮: el_ece@ouhk.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