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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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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士(幼兒教育)是為已持有教兒教育文憑或證書(即CE)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而設 , 使能取得學位程度的學歷。課程內容理論與實踐並重;幫助學員對幼兒教育有廣泛而深入的了解。除探討與幼兒學習和課程設計的科目外,更包括教育管理、幼師專業發展科目,以為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擔任更高職位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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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持有幼兒教育文憑/證書或等同學歷。 |
教學語言
本課程的所有學科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60學分。詳情如下:
(a) |
修畢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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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包括教學實習評核和指導。 | ||||||||||||||||||||||||||||||||||||
(b) |
從下列科目,選修三科,取得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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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認可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電話: 2768 5817
電郵: el_ece@ouhk.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