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 「每年」指以第一次接受資助時間起計算。 註(2) 學生於任何時候可獲得的「畢業償還」貸款總額(未完全償還者)不應超過港幣$100,000。否則,學生將獲發「一年後償還」貸款。 註(3) 學生若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作到期還款論,以最早者為準: a. 獲頒授香港公開大學學歷(證書、文憑、高級文憑、學位等)﹔ b. 修畢一百六十學分﹔ c. 第一期貸款發出滿六年﹔ d. 獲助學金或貸款資助的科目中有三科不合格(包括缺席考試)或退修﹔ e. 取得助學金或貸款後連續停學超過兩個學期。 註(4) 接受貸款時須繳交一次性的行政費(即貸款額的0.5%)。已繳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