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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博士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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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深造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深造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教育博士課程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1

持有認可的教育或相關學科碩士學位(研究式或授課式的學位均可)

 
3. 教育博士課程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教育博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深造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按有關博士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並完成一份論文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教育博士課程,學生必須

3.2.1

按課程規例修畢深造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3.2.2

完成一份達致博士級程度的論文

3.3

按大學規定,修讀教育博士課程的學生,為完成授課方面的要求,須選修表一OM類別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而選修科目的內容須延伸其碩士學位的課題。

3.4

學生必須修畢深造程度科目,才可獲准開始論文階段;及後亦須呈交一份詳細研究建議書,經院方審批後,方可撰寫論文。

3.5

提交論文後,學生須參加由成積評核委員會(包括一位校外考試委員)主持的口試。

3.6

由英國公開大學所頒授的學分,而並非學生於碩士學位課程修讀的科目(在表一中屬UKOU類別的科目),也可計算入本博士課程所需修讀的學分之內,惟總額不得超過20學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教育博士

E801

教育研究的實踐

20

OM/UKOU

E8022

社會環境與語言和閱讀

20

OM/UKOU

E8031,2

社會環境與兒童發展

20

OM/UKOU

E8131

家庭、學校、社會與兒童發展

20

OM/UKOU

E813C1

家庭、學校、社會與兒童發展

20

OM

E8041,2

成人教育與培訓

20

OM/UKOU

E8141,2

終身學習

20

OM/UKOU

E8051,2

教育領導與管理

20

OM/UKOU

E805C 1

教育領導與管理

20

OM

E8151

高效能教育的領導與管理

20

OM/UKOU

E8062

教育管理的實踐

20

OM/UKOU

E8071,2

課程、學習與評估

20

OM/UKOU

E8171

學習、課程與評估

20

OM/UKOU

E817C 1

學習、課程與評估

20

OM

E808C

中國語文教育

20

OM

E809

英語教學 - 以世界其他語言使用者為對象

20

OM/UKOU

E880 通識教育的學與教
20
OM
E881C 戲劇與學校課程
20
OM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附表。

  2.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二○○八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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